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近日印發通知,部署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,明確了清單的管理方式、享受政策的企業條件等內容。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通知明確,清單是指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》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設計、生產、封測、裝備、材料企業清單。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10月10日前在信息填報系統中提交申請,已列入2023年清單的企業,擬繼續申請進入2024年清單的,須重新提交相關材料。地方工信和發改部門應根據企業條件,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初核推薦后,于10月31日前將初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。根據第三方機構復核意見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等四部門進行聯審并確認最終清單。企業可于11月30日后,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。
根據通知,清單印發后,企業可在當期一并計提前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。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,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;已列入2023年清單但未列入2024年清單的企業,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。(工信微報)